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債券形式本身被認定為安全的?(證券分析)

此書是巴菲特的老師葛拉漢與陶德所撰寫的。在巴菲特在自傳《雪球》中陶德提到:「巴菲特是他教過眾多學生當中,唯一把教科書《證券分析》整本背下來的人。」可見巴菲特對此書的熱愛。本篇只介紹債券形式本身被認定為安全的?

市場上存在一種普遍的看法,認為債券形式具有安全的性質,我們反對這種在本質上區別債券與股票的觀點,所持的理由比較重要而不明顯。投資人相信「債券」之名就具有防範虧損的特殊功能。這種態度原則上毫無根據,也經常造成嚴重的錯誤與損失。

非常幸運地,心存歹念的證券推銷人員很少利用債券形式所具有的特殊投資地位,否則投資人可能會因為這方面的錯誤而付出更大的代價。不可否認地,全體債券所具有的安全程度,確實遠超過一般股票。可是這項優點並非來自於債券形式的任何重要本質,而是來自於一般美國企業本著誠實與理性的態度從事資金融通,除非在合理程度內相信自己具有償債能力,否則不會承擔債務。

可是,安全性質並不是這些債券本身所賦予,也不是來自於債券持有人於違約事件而採取的法律補救措施。安全性質完全來自於或取決於債務公司清償債務之能力。

一家毫無資產或全無獲利能力的公司,它所發行的債券就如同它所發行的股票一樣,毫無價值可言。如果債券代表一家新公司的全部資本,債券的安全程度不會高於普通股,而且更不具備投資吸引力。

萬一公司基於某種理由而進行清算,債券持有人透過固定求償權利而取得的公司價值,絕對不會超過他完全擁有該公司的情況。這個簡單的原理實在太過明顯,似乎不值得在此提出;可是,債券形式在傳統上被賦予優越的安全性,經常讓投資人誤以為他只要侷限報酬能力,就能自動取得防範虧損的安全性。

名稱不能精確描述證券
不論是債券、優先股或普通股,這些名稱不能精確描述證券性質。這主要是因為愈來愈多的證券並不符合標準型態,更何況,衍生自標準型態的較不常見或獨特變形,種類就不計其數了。

主要的重點不在於證券名稱,而是證券內容與地位對於所有人的實質意涵。主要的重點也不在於證券持有人所具有的法律求償資格,而在於購買或分析當時,持有人認為可能取得或預期取得的報酬。

例如:AT&T的4.5%可轉換債券,雖然該債券的本金(票面價值)與利息都絕對安全,但在200的價位買進還是非常危險的行為(事實上,該債券的價格隨後被腰斬)。當價格處在200附近,債券買方或持有人實際上都認定這是普通股的交易決策,因為債券與普通股價格不只會同時上漲,也會同時下跌(至少在很寬的一段價格區間內是如此)。以至於證券名稱毫無意義,反而有造成誤解之虞。這些「債券」絕對屬於普通股類型。

結語
我個人覺得,2008年最有名的就是號稱「保本的連動債」。

為何「保本」連動債,竟能虧掉九六%?《商業週刊》

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日前宣布破產,連動債危機的蝴蝶效應正在台灣發酵,尤其九月三十日起即將到期的幾檔連動債,攤開帳戶的投資價值一片慘綠。最慘的案例,當初投資一百萬元,只剩四萬元,換句話說,投資人九六%的本金都不見了。踩中雷曼兄弟地雷!國內逾兩萬名連動債投資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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