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

特權證券

所謂特權證券,就是除了享有固定額度之本金與收益的優先求償權之外,債券或優先股可能還享有原本專屬於普通股的某些特權。這些特權分屬於三種類別:
  1. 轉換:得以按照規定條件,把高順位證券轉換為普通股。
  2. 參與:在規定條件下,高順位證券可以取得額外的收益。所謂「規定條件」,通常都是指普通股分派股利超過某種某度之後。
  3. 認購:債券或優先股的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期間之內,按照某固定價格,購買特定數量的普通股。

在這三者當中,轉換特權最為常見,所以我們經常把這類特權證券稱為「可轉換證券」。

這類投資的實際績效不甚理想
特權證券在理論上是一種絕佳的投資形式,但它們的整體績效未必十分令人滿意。這種預期表現與實際績效之間的背離,可以由兩方面來解釋。

第一,只有很少的特權證券真的符合健全投資的嚴格條件。一般而言,轉換特權都只是一些「甜頭」,藉以彌補證券安全程度不足。體質健全的工業公司大多透過普通股籌措資金,唯有那些體質較弱或資本結構較差的公司才會仰賴特權證券。

第二,關於轉換特權能夠獲利的狀況。沒錯,可轉換債券的價格能夠持續上漲,沒有任何限制,但在這些證券繼續保持投資地位的範圍內,持有人實際能夠獲利的程度很有限。當特權證券隨著普通股大幅上漲之後,價格很快就會具備雙向的可能(換言之,大漲或大跌);在這種情況下,持有此種特權證券的投機程度與普通股無異。

所以,特權證券具備的無限獲利潛能,基本上是一種幻象。這種潛能絕對不是來自於債券或優先股,而是來自於特權證券得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地位。

話雖如此,這也絕對不能抺煞它們在本質上具備的優勢,也不能剝奪適當操作情況下的獲利潛能。雖然發行可轉換證券的安全程度大多不足,但也有不少例外。我們還是可以歸納一項投資準則做為高順位特權證券的篩選指引。這項準則是:

高順位特權證券的價格處在面值附近或以上,就必須符合純粹固定價值投資的條件,或符合純粹普通股投機的條件;換言之,買進者務必根據這兩種觀點之一,擬定對應的交易決策。

這兩種替代方案,意味著由兩種不同立場購買特權證券。或是當做一種健全投資對象而買進,至於本金增加的獲利機會純屬偶然;另一種立場是主要針對普通股進行投機而買進。大體上來說,只能挑選「黑」或「白」,兩者之間沒有灰色地帶。在意本金安全的投資人,不可以因為轉換特權而降低標準;反之,投機客不得因為債券契約提供的準安全性而被發行公司的微薄承諾所吸引。

在純粹投資與純粹投機之間,我們反對任何程度的妥協,這種態度主要是基於主觀的理由。採取折衷的立場,通常會造成混淆、思路不清或自我欺騙。為了取得獲利分享的特權,如果投資人決定降低安全標準,萬一幸運之神沒有眷顧,他們對於因此而發生的不可避免損失,在財務上與心理上都不能坦然接受。如果投機客為了降低風險而購買可轉換證券,可能發現自己迷失在企業本身與契約特權之間;他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根本立場究竟是股東或債券持有人。

特權證券的一般性考量
獲利分享條款的吸引力,主要來自於兩個相互沒有關聯的因子:
  1. 契約內容。
  2. 分享獲利的展望。

讓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就轉換特權的契約內容來說,B債券顯然較佳;因為B股票只要上漲稍多於3點,轉換價值就為正數,但A股票必須上漲超過20點,轉換才有利可圖。可是,A債券仍然可能是較理想的投資對象。事實上,B股票可能不漲反跌,A股票可能出現200%或300%的走勢。

就這兩個因素來說,挑選正確公司的重要性,顯然遠超過挑選較理想的契約內容。至於在這兩個全然無關的因素之間,如何權衡拿捏或折衷妥協,顯然沒有任何數學公式可供運用。可是,分析投資等級的特權證券,特權契約內容應該更受重視,不是因為它們比較重要,而是因為它們比較明確。對於兩家公司,或許很容易判斷哪家公司的展望較佳,但很難按照當的股價判斷應該買進哪家公司的普通股。

如果從事投機性操作(換言之,買進可轉換債券只是取得股票的一種方法),買方當然有理由充分運用他對於該公司未來展望的判斷。其中涉及三個因素:
  1. 獲利分享程度,或每單位投資金額的投機利益。
  2. 特權在購買當時距離可實現獲利的接近程度。
  3. 特權的存續期間。

「投機利益」是指特權所能夠轉換的股票當市場價值。假定其他條件不變,每單位投資金額利益愈大,特權的吸引力也愈大。

但以當做一種健全投資對象而買進該特權證券的投資人,沒錯,轉換特權的目的就是在有利情況下進行轉換。如果債券價格大幅上漲,當前殖利率下降到非常偏低的水準,轉換為股票通常可以實現顯著的收益利得。

可是,當投資人把債券轉換為股票之後,必須放棄對於本金與利息的無條件求償權與優先求償順位。進行轉換後,萬一行情逆轉(股票股本增加,淨利卻沒增加,導到盈餘下降,股價暴跌),股票價值可能下跌而低於當初的債券購買成本,如此不但喪失既有的獲利,會損失部份的本金。

不可否認地,不論可轉換債券的條件多麼健全,多少都會沾染一絲投機色彩,可能對於沒有戒心的人造成致命一擊。若你當初買進的理由並非基於投機性操作的目的,我們建議的投資準則是:

典型的情況下,可轉換證券投資人不應該實際進行轉換。

通常只要股價接近可轉換價格時,因為投機因素下,可轉換證券的價格都會上漲,所以為了避開上述轉換後可能發生的危險,只要債券價格上漲而超過投資範圍,就斷然賣出:更重要者,萬一債券價格繼續攀升到更高的水準,投資人也不應該認為稍早的判斷不正確。

一旦價格進入投機區間,這類證券的市場行為就如同投資人一無所知的任何投機性股票一樣,價格只是上下隨機波動,全然與投資人無關。

如果投資人大體上遵循此處建議的操作準則,除非當事人原本已經決定基於投機的理由買進根本股票,否則就不應該透過轉換程序取得股票。相關的證券也適用於債券所附加的認股權證;換言之,不應該基於投資目的而執行認股權證。

結語
雖然一般投資人不會買特權證券,但也要注意你買的股票有沒有發行類似的特權證券,尤其是可轉債。請參考:可轉債—對股價的長遠影響

例如:工商時報 記者吳姿瑩/台北報導 2014年01月22日 04:09
POS大廠飛捷(6206)受惠POS業務大好,去年前3季EPS達5.73元,較2012年同期大增30%以上,然而第4季受到產品組合及CB轉換稀釋股本影響,法人擔心第4季EPS將低於市場預期,截至昨(21)日為止,已遭到三大法人連續15日賣超,股價面臨100元大關保衛戰。

法人估計,其中第4季CB轉換稀釋後期末股本為11.93億元,第4季EPS估在1.5元上下。受到第4季每股盈餘較低的影響,三大法人自去年12月31日進行調節,至昨日為連續15個交易日賣超,三大法人合計賣超5,692張,期間投信賣超5,246張,造成飛捷近日股價由12月20日127元高點,至昨日收盤價103元,期間跌幅超過18%。

PS.飛捷股本由原先的10億,膨脹到11.93億元,約近20%,勢必會影響之後的每股盈餘計算。

※參考資料證券分析–上證券分析–下
※更多的基本分析書目,請參考汪汪書架的書–基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