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6日 星期日

葛拉漢論「無形資產」

顧名思義,無形資產是指觸摸不到、無法秤重或衡量的資產。最常見的無形資產是商譽、註冊商標、專利權和租賃權。我們可以利用永續經營價值的概念來當釐清商譽的概念(與一般資產的差異)。

所謂永續經營價值是指一個基礎雄厚且成就非凡的企業所具備的特殊利潤創造特質。註冊商標和品牌是一種較為明確的商譽,通常也被列為商譽的一部分。投資人應該要能分辦出有列出商譽與未列出(通常是未列出)商譽的資產負債表之間有何差異,也必須瞭解商譽的衡量方式,以及企業證券的市價格如何反映商譽這個項目。

不同公司在處理資產負債表上的商譽時,有可能採取極端不同的方式。當今最常見的做法是:完全不提及這項資產,或是以1元的名目金額加以列示。不過在某些情況下,商譽是以確定的成本向一個企業的前任所有權人取得,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參照其他資產的方式,以成本來列示商譽的做法是可行的。不過,比較常見的做法是一開始某種武斷的金額將商譽登錄在帳冊中,這個金額通常超過它當時的公平價值,低估的情形比較少見。

現代的趨勢是不在資產負債表上提列任何商譽金額。很多一開始有提列大額商譽的公司,現在也已經將這個項目沖銷到1元(公積或甚至它們的資本科目則同步降低)。

沖銷商譽的目的不代表商譽的目前實際價值比以前還要低,原因只在於經營階層決定採取較保守穩健的會計政策,如此而已。這一點說明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帳務的眾多矛盾之後才開始沖銷商譽,但這也意味屆時商譽價值已經比一開始更高(原本較無價值)。

例如,當伍沃公司一次對公開大眾銷售普通股時,該公司列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商譽金額是5,000萬元。不過,從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來看,人們認為它的商譽只價值2,000萬元。多年後,該公司將商譽沖銷(分多次攤提)到只剩1元,多次以累積盈餘來沖銷這5,000萬元的商譽。不過,最後一次在1925年沖銷商譽時,該公司的股票市場價格卻顯示公開大眾對其商譽的評價超過3億元。

專利權是比商譽更確定的一種資產形式。不過,要判斷任何一個時間點的專利權公平價值(真實價值)是極端困難的,尤其我們根本就難以釐清企業的獲利能力究竟有多少是來自於它所控制的專利權。我們乎無法從列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專利價值金額來探究它的實際價值。

「租賃權」項目理當是要表達為享受有利租金條件(也就是租金比承租相似面積的其他空間低)而握有的長期租賃的金額價值。不過,在房地產價值下跌的階段,長期租賃權比較可能變成負債,而非資產,所以投資人必須謹慎評估這些資產的提列價值是否允當。

一般來說,資產負債表的無形資產數字愈低愈好,最好是零。這種無形資產可能價值不斐,但要探究它們的價值,比較好的方式是透過損益表,而非資產負債表。換句話說,我們要查的是這些資產的獲利能力,而不是它們被列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評價,這一點真的很重要。

結語
有關無形資產,讀者可參考另一篇文章:無形資產

※參考資料葛拉漢教你看懂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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