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看不見的手(國富論)

「在眾多藏書中,我對當中四本尤其鍾愛。它們每本都寫於五十年或更久之前,但即使現在重讀,感覺仍像第一次初遇,每每使我獲益匪淺。儘管時光流逝、書頁漸黃,這些著作的智慧卻長存不朽。這四本書之中,其中一本為亞當.史密斯的《國富論》( The Wealth of Nations by Adam Smith, 1776年)」——《巴菲特》。本篇只介紹看不見的手。

以高關稅或絕對禁止,限制從外國進口國內能夠生產的東西,會讓生產那些東西的國內業者,或多或少取得國內市場的獨占地位。無庸置疑,這種獨占國內市場的地位,往往給某些享有此種地位的特定勤勞很大的激勵,而受到此激勵牽引,轉往這些特定用途的勞動與資本,占社會整體勞動與資本的份量,也往往大於無此激勵時自動趨往那些用途的份量。

任何買賣交易管制,都不可能將社會整體的勤勞量,擴大至超過其資本所能維持的水準。任何管制只能將部分資本趕往一個它原本可能不會去的方向。對社會整體而言,這種人為引導的方向絕非確定比資本原來自動要去的方向較有利。

每一個人都會不斷催促自己,努力為他所能支配的資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他所關心的,沒錯,是他自己的利益,而非社會整體的利益。但,研究他自己的利益所在,自然而然,或者不如說是必然,會引導他為自己的資本挑選最有利於社會整體的用途。

例如,當利潤相等或幾乎相等時,每一個批發商自動會偏好國內貿易甚於國外消費品貿易,因為如果用在國內貿易,他的資本處在他自己監視範圍外的時間比較短;如果用在海外消費品貿易,商人的資本可說分散在兩個外國,相對較複雜。所以這種自利因素,同一數量的資本如果用在國內貿易,必可驅動更大量的國內勤勞,讓更多國內居民獲得收入和工作機會。所以,如果利潤相等或遠要接近相等,每一個人自然而然傾向採取的那種資本運用的方式,很可能對國內勤勞提供最大的支持,並讓最多同胞獲得收入和就業機會。

第二,每一個將資本用在維持國內勤勞活動的人,必然努力引道這個勤勞活動,使它的產出盡可能有最大價值。這也是自利的因素,每一個人必然在他個人能力範圍內,奮力使自己每年的收入盡可能最大。他通常確實無意於增進公眾利益,也不知道自己增進了多少公眾利益。

就每一個人來說,他的資本能僱用哪一種國內勤勞,以及哪一種勤勞的產出可能有最大的價值,每一個身歷其境的人自己能下的判斷,顯然要優於任何高高在上的政治家或立法者能為他下的判斷。如果政治家試圖指導平民百姓應該如何運用他們的資本,那麼他不僅讓自己負起一個最不需要他擔心的責任,還給自己包攬一項權威;這項權威不僅不可能安全託付給任何單一個人,也不可能安全托付給任何評議會或參議會等機構。這項權威如果不幸落在一個既愚蠢又厚顏到自認為適合運用它的人手上,那就再危險不過了。

每一個精明審慎的一家之主都知道的一則持家箴言是:任何東西如果自己做的比買的還要花更多成本,那就絕不該在自己家裡做。那麼,就如何治理一個大國而言,它就不太可能是荒唐愚蠢的見解。如果某個外國能夠以比我們自己做還更便宜的價格供應我們某項產品,那麼以我們自己部分的勤勞產出,向他們買該項商品,對我們還是比較划算;我們自己的勤勞當然全都該用在我們有些優勢的用途上。

所有勤勞量只是被允許去尋找可以被用得最有利的用途。如果被導向某個它能買得比它自己做還便宜的標的時,它鐵定不是被用得最有利。所以,每一項進口管制,都將引領一國的勤勞背離比較有利而投入比較不利的用途,以致它每年產出的交換價值必然減少,而非按照立法者的意圖有所增加。

除非某種特定勤勞是一國之國防所必需時,或者當本國產品被課徵了一些國內稅時。在這種情況下,對同類的外國產品課徵等量的稅似乎是合理的。它既不會授與國內勤勞獨占國內市場的地位,也不會促使較大的一份國內資本和勤勞轉往某一特定用途。

在自由進口中斷一段時日之後,應當將進口恢復到甚麼程度,或依甚麼方式恢復進口自由?這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所涉及的情況,是當某些特定的製造業,因為實施高進口關稅或禁止所有能同它們一起競爭的外國貨進口,已經大大在國內擴張起來,且僱用了大量工人。在這種情況,基於人道原則的要求,進口自由也許僅該以極為慎重保留的態度,分成若干階段緩慢地予以恢復。

如果將那些高關稅和輸入禁令全都一下子取消,廉價的同類外國貨也許立即大量湧入國內市場,以致立即會有成千上萬的我們人民被剝奪他們平常的工作和生存物資。這樣造成的混亂騷動毋庸置疑,可能相當嚴重。

如果一家大型製造廠的企業主,因為國內市場突然開放給外國人進來競爭,而被迫放棄他的行業,無疑將蒙受嚴重的損失。他的資本當中,以往通常購買材料和支付勞動工資的那一部分,現在要找到其他用途也許不會有太大的困難。但,固著在廠房和行業專用器具的那一部分資本,幾乎不可能沒有嚴重損失地被處理掉。

所以,基於公平對待個人利益的考量,這種改變絕不應該突然導入實施,而應緩慢地、漸進地導入,而且是在經過很長一段時期的警告之後。理想中,立法機關裡的審議,最好能夠不受片面利益喧嚷強求的影響,而總是盱衡全局為一般利益著想;果能如此,則正是為也公平對待所有企業主的個人利益,立法機關也許更應該審慎小心,不要建立任何這種新的獨占特權,也不要擴大那些既已建立的獨占特權。這種特權管制每一項都會讓國家的體質結構染上某一程度的真正病害,事後再來醫治,很難不會引起另一個病害。

結語
這也是為什麼每當國與國在談判自由貿易協定時,談判不但因難且廢時。各國的產業環境都各自不同,要如何開放、分幾階段開放、開放到什麼程度及如何輔助受傷的產業等,問題很複雜。

工商時報 本報訊 2014年04月14日 04:10
今天許多政府官員並未歷經當年入會談判,僅從自由化的「名」來理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因此總以為自由化必定有利於經濟發展。殊不知自由化是利弊參半,談得好自然是利大於弊,談不好當然也會帶來衝擊,這是國際經濟的現實。

從日前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貿易便利指數可以發現,台灣企業進入別人市場的便利度名列137,倒數第二;反之,外國企業進入台灣市場的便利度卻名列第40。韓國剛好跟台灣相反,他們進入他國市場的便利度名列第93,別人想進韓國市場的便利度排名104,兩相比較,台灣市場要比韓國自由許多。(韓國似乎不但FTA談得多,也守得好。而台灣的國、民兩黨似乎只會搞對抗,只有在選舉時才在說愛台灣)。

自由時報 2014-03-24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美韓FTA從談判、簽署到正式生效歷時六年,期間美國貿易談判代表柯克曾說了一句名言,「FTA的內容,遠比倉促通過FTA重要。」相較之下,台灣與中國的ECFA,在馬英九上任兩年就簽署生效,後續的服貿協議更在立法院粗暴的三十秒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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