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 星期五

開車上路的破產風險(錢難賺:保險別亂買)

第一本教你保險買對、買夠、買好的實務指導書,從家庭的角度去談保險, 人生中,扛不起來的部份,才需要保險!本篇只介紹「開車上路的破產風險」。

2013年間,台中發生一起車禍,一名老翁駕車下中港交流時,突然腳麻無法踩剎車,失控追撞前方五輛車,這五輛車中竟然就有三輛雙B和一輛保時捷,警方初估財損超過300萬元。

一般人買新車時,一定會想買「車體損失險」、「車對車碰撞損失險」、「車體竊盜險」等等,這些險種的保費合計數萬元跑不掉。但是有沒有想過,自己的愛車被撞或是被盜,損失最多就是這台愛車的價值,這些都是可承擔的風險。

但是像前面幾個案例,撞到別的車子(駕駛、乘客、路人),損失可能就難以承擔,民事、刑事官司加身,甚至是傾家蕩產。講的直白一點,開車上路的頻率越高,難以防範的破產風險就越高。

汽機車主或許會說:「不是有買強制第三責任險嗎?」沒錯,但是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以下簡稱強制險)只是提供基本保障,車主仍然面臨很大的保障缺口。

強制險屬於政策性保險,強制汽機車主都要投保,但是只提供基本保障。保障內容只有對方的「人身損失」:受傷醫療、殘廢、死亡,不包括對方的財物損失,譬如修車費用,簡單講就是「只賠人不賠車」。

而且「只賠人」的額度也很低,死亡、殘廢每人最高限額只有200萬,體傷醫療限額20萬元。而一般車禍致死和解金額約300~500萬元,高則上千萬元都有;如果是撞到截肢、半癱、全癱等重殘狀況,賠償金額就會是天文數字。

由於強制險保額少、且只賠人不賠車,汽機車主還是面臨兩個缺口:保額缺口+財產損失缺口。因此強烈建議在強制險外,要另買「第三人責任險」,也就是任意險:隨個人意願加保的第三人責任險。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任意險包括了「傷害責任險」與「財損責任險」,對第三人有過失責任時,可以在強制險之外,賠償人身損失+財物損失。而且跟「車體損失險」、「碰撞險」、「竊盜險」合計動輒數萬元相較,任意險保費只要數張「小朋友」,也就是年繳保費數千元。

譬如「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額25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總額」保額2千5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保額90萬元,年繳保費2,500~3,000元。費率依車種、性別、年齡、違規肇事紀錄、酒駕紀錄而定。

特別是「每一意外事故總額」的高保額,提供相對安心的保障。譬如對方車上傷亡人數不只一人,或是撞斷外科醫生的手臂,天文數字的賠償金,就需要這項保額來應付了。

年繳數千元保費,換來相對足夠的保障,一旦發生萬一,就不用氣急敗壞的忙著吵架、打架,甚至是動壞念頭先去脫產,而是讓「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幫你化解潛在的破產風險。

結語
還有提醒一下,酒測值超標,肇事可能不賠!總之就是一句老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2013年01月23日 12:23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保險局昨(22)日提醒民眾,酒後千萬不要開車,不僅可能危及自身,以及他人安全,更可能損及保險權益,若是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駕駛人因自身因素造成車禍傷亡,強制車險、任意險、傷害險都將不理賠。

但若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駕車造成第三人傷亡,強制車險將先賠付給受害人,再向駕駛人求償。

若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險則是不理賠,除非駕駛人投保附加條款的「酒償險」,才可能賠給第三人,但如後來因法院判決酒測值已達公共危險罪標準,理賠的金額也必須向駕駛人追回。

保險局科長楊恭尊表示,簡單來說,酒駕造成第三人傷亡,強制車險一定賠,若駕駛人本身傷亡,除非是被他人追撞造成的身亡,否則所有保險都不會理賠,因此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酒後開車。

保險局也表示,所謂的酒償險是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險附加條款,在產險公司同意下,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若被保險人因為喝酒開車,造成第三人傷亡,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時,產險公司就會理賠。

然而前提是新手駕駛吐氣酒精濃度不逾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不逾0.03%);熟手駕駛則吐氣不逾0.25毫克(血液中不逾0.05% );且若法院後來判決確定駕駛人有刑事責任,則保險公司要向被保險人追回先前賠償金額。

保險局表示,目前酒償險在全台共有88.7萬輛汽車投保,投保率約占12%左右,儘管有酒償險,但只要喝酒超過法定標準,一般是指吐氣0.55毫克,就算有酒償險,一樣也不能理賠第三人的傷亡,也就是駕駛人將完全沒有保險的保障,一律要自己去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則是駕駛人自己酒駕造成車禍身亡,除非是被其他車輛撞上,否則在傷害險、強制車險上都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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